职务犯罪侦查有哪些程序,要注意什么问题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0-11 11:3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侦查
4、审查逮捕。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二、职务犯罪侦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职务、职权和职责的理解
考量、认定职务犯罪时,行为人所实施行为与其本人在特定时期内的职权、职务、职责必须能相对应、吻合,以便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职责、职权确定其行为性质及相关罪名。司法实践中,难点不只在于识别行为性质,更在于行为人职权、职务以及职责的有无,对渎职犯罪而言尤其如此。目前,是否受国家机关委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管理活动,抑或由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企业选举、任命或者聘用,在本公司、企业内部从事管理工作,成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分水岭。
2、对孳息、红利、拆借、干股和溢价的认识
(1)溢价与股息、孳息、拆借、干股等是容易混淆、弄错的经济法律概念,需要正确把握和运用。
(2)股息,是指按一定的比率对每股金额派发的息金。红利,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规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润后尚有盈余,再分派给各股东的税后利润。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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