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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刑标准细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4-26 06:20; 浏览量: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刑标准细分

1、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判刑标准细分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的现役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后果,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战斗失利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装备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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