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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标准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09 10:25;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标准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讲就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但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什么时候结案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犯罪追诉期的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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