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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03 11:04; 浏览量: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二、遗弃罪自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遗弃罪自诉程序如下:

    一、提起自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四、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6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对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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