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诉讼 >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21 08:32; 浏览量: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