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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09 09:40; 浏览量:
在盗窃罪的公诉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原则上并不允许进行调解行为。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决定的,其中明确指出,公诉案件的调解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审判以及判决宣告之前进行。针对盗窃罪这样的公诉案件来说,一旦启动了公诉程序,就意味着国家机关已经正式介入,案件也随之进入了司法程序的轨道,因此在审判阶段是无法进行调解的。
然而,如果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能够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在判决宣告之前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但是,最终是否接受和解,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若法院认为和解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话,便可依法裁定准许和解,同时还需制作和解协议书以备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盗窃罪公诉案还有被害人么
1.首先要明确的是,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应该由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以追究加害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刑事诉讼不应受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诉或请求的直接影响,而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和处罚。
2.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进入他人住所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扒窃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