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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举动犯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30 09:17; 浏览量:

一、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举动犯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实害犯指需发生特定危害性结果才能成立犯罪;而危险犯则指仅需制造现实紧急威胁即可成立犯罪。例如,纵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皆属后者。再看看实害犯,比如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要求的便是法定恶性后果的出现方可认定为犯罪。接着是行为犯和结果犯这组概念,二者用于判断犯罪是否完成。行为犯以行为完成即认定犯罪既遂,无需重视结果。如强奸罪即是如此。结果犯则在行为实施完毕后,只有待结果出现方能定罪。如某个该死之人尚未死亡,那么即使行凶行为已经完成,仍视作犯罪未遂。总的来讲,将实害犯和危险犯概括为一个类别,主要是为了明确犯罪能否成立;反之,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分类旨在界定犯罪行为是否完整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为犯有未遂形态吗

确实如此,行为犯亦可包含未遂犯的部分。何谓行为犯?系指其犯罪客观要件的齐备标准在于危害行为的顺利完成。只要行为人圆满地执行了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犯罪的客观方面便已完美无缺,犯罪也自然呈现出既遂状态。

在这类犯罪中,既遂并非取决于对物质性及有形犯罪结果的造成,而是以行为是否得以实施并完成为关键标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非一启动便立即结束,此类行为还需经历一段实施过程,并需达到一定的水平,方能视作行为的完成。当我们着手实施犯罪时,若达到了法律所期望的程度,实现了犯罪行为的完满完成,便可视之为犯罪的成功,从而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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