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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材料是否可以当刑事证据?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29 15:45; 浏览量:

自述材料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自述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要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1、法定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般认为对此应做如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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