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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12 10:30; 浏览量: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便可取得合法减刑。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若具备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自身作出重大创新或有重大贡献等条件,或是在重大事件中展现出突出表现者,皆有资格获得实行减刑。
对于罪犯们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构向上诉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法院需以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同时若认定罪犯确实存在悔过或立功事实,将以裁决方式决定予以减刑。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减刑都不得予以执行。
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则自裁定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执行刑期必须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罚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已达十三年以上。
当此类罪犯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并无再次犯罪危险时,则可申请假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还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此项限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