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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涉黑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8 10:01; 浏览量:

对于未成年人涉黑,我国法律采取了区别于成年人的处理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得到特殊保护,即使是犯罪行为,也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此外,对于涉黑性质严重的案件,可能会涉及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但也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尽可能通过教育转化,避免其进一步走向犯罪道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进行帮教。

3. 《反有组织犯罪法》: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也要进行教育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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