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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8 09:59; 浏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不宜移送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涉黑财产的查封是法律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防止犯罪资产被转移或隐匿,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根据法律,查封涉黑财产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并确保公正公平。首先,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些财产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有关,如洗钱、贪污、敲诈勒索等。其次,查封行动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进行,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此类措施。最后,查封后的财产将被依法冻结,不得转让或处置,直至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