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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羁押措施?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12 09:42; 浏览量:

1. 法定羁押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若羁押期限届满且没有新的合法理由和证据继续羁押,嫌疑人有权申请解除羁押。

2. 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 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嫌疑人如果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在羁押场所得到适当治疗;或者女性嫌疑人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 羁押措施不当:如羁押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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