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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2-21 09:43; 浏览量:
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注意“没收”和“查封、扣押、冻结”是不同的意思。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
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
依据《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