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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会没收财产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2-21 09:42; 浏览量:

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给予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刑事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行政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非财产性法律责任相互独立并分别承担,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则容易冲突,责任承担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两种或者三种财产性法律责任时,就需要从整体上协调和处理财产责任的冲突。这种统一和协调,必须有明确的条件: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聚合的情况下,行为人既要承担对国家的责任,又要承担对受害人的责任,其中两种或三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具有财产性内容;行为人的现存财产数量不足以满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导致法律责任承担的冲突,则优先承担民事财产性责任。因此,民事责任优先承担仅限于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聚合。如果不存在财产责任的冲突,就不具备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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