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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31 10:12; 浏览量:
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应予追缴。
1.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如果财产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所得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