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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有多久时间?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07 09:56;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刑事自诉】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若当事人认为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的量刑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要求再审或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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