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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怎么构成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6-12 11:17; 浏览量:

一、单位犯罪是怎么构成的

1、单位犯罪的客体

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条79个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条1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3条33个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条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4条5个罪名)。

至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2、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双重成份结合而成的主体,它既有别于单一主体,又不能把它分开看成两个主体。它是由单位和单位成员这样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主体合二为一的,既可以称为一个主体—单位,又可以在具体的量刑时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适用刑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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