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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究时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5-04 17:12; 浏览量:

、刑事责任追究时效

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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