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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后还能认定自首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2-02 09:18; 浏览量: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例如常见的自首情形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包括信电投案、代为投案等情形。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3)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6)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7)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8)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而,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有没有被认定自首,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翻供?

所谓翻供,实则就是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说白了,原来认罪的,后来不认为是犯罪了,或不认为是该种犯罪了。

当然了,并不是不说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想抵赖,只是想就原记忆错误所作供述的部分内容加以调整,则往往只推翻原供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不能认为是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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