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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1-28 10:07; 浏览量:
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减刑标准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