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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帮助犯成立条件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1-10 10:40; 浏览量:

 一、共同犯罪帮助犯成立条件

  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即是在他人实行犯罪之前或实行犯罪过程中给予有利协助,使他人顺利完成犯罪。

  第二,在主观上必须有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故意,主观过失不构成帮助犯。

  第三,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如事前共同合谋,或事中行为上表现出的赞同或“默许”,或事后参与分赃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认可等。

 

  二、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人,例如提供场所、资金、工具的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共同犯罪帮助犯怎么判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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