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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26 10:24; 浏览量: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二)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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