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和双指的区别是什么?哪些条件适用于双规?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诉讼 >

双规和双指的区别是什么?哪些条件适用于双规?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09 09:01; 浏览量:

 双规是纪委调查党员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属于党内调查。而双指的话,则不限于党员,在实践中,通常是针对非党员的。这就是双指和双规的区别所在。具体如下所述:

  “双规”源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 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

     哪些条件适用于双规?

 

  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

  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

  (2)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3)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才能实施双规。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