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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11 10:58; 浏览量:

 一、什么是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二、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1、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开始后到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3、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很难左右;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4、其他法定情形。

  三、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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