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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11 10:57; 浏览量: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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