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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05 09:05; 浏览量:

一、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方面的要求。客观上共同犯罪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以是共同的作为也可以是共同的不作为,可以是组织、实行、教唆、帮助行为。

  共犯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在重合的限度内认定成立共同犯罪。主观上共同犯罪人应当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各个共同犯罪人在重合的限度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认识到他人在和自己一起进行共同犯罪;在意志因素上,各个共同犯罪人是自由选择自愿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对共同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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