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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05 09:04; 浏览量: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 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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