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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呢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05 09:03; 浏览量: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呢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二、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可以单独事实的犯罪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比方说故意杀人,可以一个人实施,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明文的规定必须由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比方说聚众赌博等,不可能一个人单独实施。区别如下:

  1、前者由单个犯罪主体就可实现;后者必须依靠多数犯罪主体。

  2、前者的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性和组织性一般来说要弱于后者。

  三、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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