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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27 09:52; 浏览量:

一、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

  2、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3、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1)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2)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3)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4)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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