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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13 10:31; 浏览量: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50万元)
1、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20万元
2、其他较重情节:1万元≤数额<3万元
情节如下: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同“贪污”(二)至(六)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300万元
2、其他严重情节10万元≤数额<20万元,情况同上(一)至(四)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数额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元≤数额<300万元,情况同(一)至(四)
四、死刑
300万元≤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五、死缓
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六、终身监禁
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注:
1.多次(贪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3.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认定。
(一)主体要件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书中的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受贿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
目前,在办案过程中,有的同志满足与被告人供述自己的业务,而忽视了对任命书、承包合同、档案证明的复制以及知情证人证言的收集,对于证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更易被忽视。这样都可能给被告人以退路和可乘之机,导致全案失败。受贿人职务方面的证据有任命、合同、委托书的,比较容易取证。但有些职务是临时指派的,这就需要在证人证言上下功夫,注意收集这一临时任命的研究记录,任命人的证言宣布场所以及宣布内容的证人证言。关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不能仅凭一枚公章或某一文件来确定,要注意工商登记、资金来源、管理形式、承包协议、财产归属五个方面的证书、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还要收集行贿人对受贿人职务,企业性质的认识情况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