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06 10:20; 浏览量: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取保候审。但由于第六十五条只规定了“可以”,没有规定“应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办案机关为方便自己办案,也往往不批准取保候审。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准取保候审的机会比较大,应当及时申请取保候审:1、是未成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是聋哑等残疾人;2、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可能属于从犯、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