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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5-19 11:36; 浏览量:

 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危险驾驶罪共犯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危险驾驶共犯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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