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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后撤案的情形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4-21 06:52; 浏览量:

提起公诉后撤案的情形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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