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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重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4-20 07:00; 浏览量:

  一、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重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又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要看他释放是否在五年内,如果是五年内会从重的。

  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更重一些,但是在具体判刑时是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证据等进行确定的。

  二、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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