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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2-21 11:02; 浏览量: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既然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人身自由,那么无期徒刑是否能够减刑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在刑罚执行上规定了减刑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罚的制度。由此看来,即便是无期徒刑,也能够减刑。
但是,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关于怎么减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减刑、假释规定》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满足减刑条件的,在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
当然,减刑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只能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待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审理裁定,方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