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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2-13 11:38; 浏览量:
1、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往往是有区别的,主犯的作用大于从犯;主犯中的为首者、组织者的作用又大于其他主犯。
2、因此,他们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直接的物质损失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应区别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各被告人的按份赔偿责任,即主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从犯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视案件情况而定。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对共犯中止,一般地在司法实务中采共同犯罪既遂的标准予以认定,也就是适用“一部既遂,全部既遂”原则,除了中止者自己有中止行为,还应当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不能使共同犯罪出现既遂结果。
共犯中止理论中存在不能作为中止处理,但存在酌定从轻情节的情况。比如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无法或者并未对其他犯罪人进行阻止,从而使得犯罪结果发生这一情况。虽然不能按照中止犯来处理,但是对于这一酌定从轻情节,仍然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解释。于是共犯脱离的理论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