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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罪的立案的标准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16 10:45; 浏览量:

一、围标罪的立案的标准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七)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围标串标罪的处罚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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