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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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10 09:26; 浏览量:

因为虽然聚众斗殴罪是个必要的共犯,就是说参与这个犯罪的人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好像他们应该一起承担这些后果。

但是呢,聚众斗殴罪其实是个对向犯,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是针对着对方的,所以说,如果我们这边儿的人受到了重伤或者死亡,那就是受害人和加害者双方的共同故意造成的,这个说法听起来有点牵强。

就算受害人的行为跟这个结果有关,最多也只能算是给加害者的伤害和杀人行为提供了一个条件,但这并不是刑法里说的那种因果关系,所以,不能用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处理。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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