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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09 21:51; 浏览量:
以下行为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等。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常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概括性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