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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主体与客体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2-20 09:41; 浏览量: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主体与客体

1、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不得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否则会依法判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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