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是多久?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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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是多久?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16 16:16; 浏览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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