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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经女方同意将安全套偷偷摘掉,是构成强奸罪吗?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1-05-27 09:15; 浏览量:

第一,恋爱中的夫妻不受婚姻关系的保护,我国刑法实践中仅认为一般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而不认可男人强奸自己女朋友不构成强奸罪。
接下来前面提到的条件判断,其内容非常具体,包括发生关系的地点、时间、工具等:
比方说,女子同意与男子在宾馆中行礼,男子却强行与其一同在酒吧中行礼;或者,女子要求避开月经期后行礼,男子不同意等等,都属于侵犯妇女条件决定权的行为,最终男子所为将被定性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而且,具体到本案,女性虽然同意与男友发生关系,但要求使用避孕套,这也是一种条件性的决定。
该案过程中,男友将安全套取下的行为,因未被发现所以女子并不反对,等到发现却为时已晚。但我们可以想像,如果男人在过程中提出要取下避孕套,那他的女朋友一定会反对。于是男友利用类似于欺骗的暗中偷取避孕套的手段,侵犯了女友对条件的决定权,借此成功压制了女友的反抗,遂与之发生关系。
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男友偷摘安全套的行为是一种“违背女性意愿”,其与女友在此之后的关系构成强奸罪。
结论。

事实上,国外也有相关的案例。举例来说,在德国,一名警察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未经伴侣的同意而偷偷摘下避孕套,被法院判定为性侵犯。在德国,这一类案件是第一次被起诉。最后,该警察被法院判处8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并被处以3000欧元的赔偿,以及96欧元的罚款来为受害妇女支付体检费。
尽管如此,以上所言也都是作者个人的一些体会。或者就是这样的说法,这个问题在我国还没有答案。但笔者始终认为,这种行为是否应定性为强奸罪,不应立即下结论。这一点必须在具体案例事实中确定。最后定罪处罚的基本前提,就是行为要给妇女带来实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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