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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5-19 11:37; 浏览量: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阅读完以下广州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寻衅滋事罪案底不可以消除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二、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寻衅滋事罪案底可以消除吗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案底不可以消除的。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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