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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认定标准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21 10:56; 浏览量:

 一、危险驾驶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样判

  危险驾驶罪不是重罪,法定最高刑是拘役6个月,可以争取判处缓刑,最轻的可以根据案件情节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予起诉。目前各地醉酒驾驶案件居高不下,占据了刑事案件不小比例。醉酒驾驶案件中,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行驶道路、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结果、是否逃逸等情节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各地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过高的,都是从重处罚情节,比如江苏地区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不是绝对不适用缓刑,那么,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高,如何争取适用缓刑,根据办案经验,我们一般从鉴定意见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客观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而不是危险犯。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是危险驾驶只要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该罪,而不需要产生危险的结果。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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