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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3-28 10:05; 浏览量:

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其实在我国只要故意实施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同时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只不过在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损害情况,自然对重伤的处罚肯定是要比对轻伤的处罚重的。而要是仅仅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话,则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只能给予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

故意伤害重伤

  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义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把人打到半死或者重伤之后,因为伤势过重而未来得及医治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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