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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14 11:09; 浏览量: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校闹”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二)在校园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者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校园,严重影响校园公共秩序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器具进入校园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编造虚假的校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对造谣者、上网者、传播者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