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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8-19 09:36; 浏览量:
一、检察院对寻衅滋事作出不捕决定的理由是什么
检察院对寻衅滋事作出不捕决定,常见理由如下:
一是证据不足。若认定寻衅滋事犯罪的关键证据缺失,无法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标准,比如缺乏证明嫌疑人实施具体寻衅滋事行为的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存疑等,检察院会因证据问题不捕。
二是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相关法律可不认定为犯罪;或者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事后态度等因素,认为其不具有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也会作出不捕决定。
三是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怀孕、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