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拘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强制措施 >

检察院拘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8-19 09:32; 浏览量:

一、检察院拘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且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时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其次是罪责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意味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最后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诸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比如犯罪行为发生多年,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间。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相关人员刑罚的情况。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未告诉或撤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主体不存在,无法继续刑事诉讼。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况。

三、检察院批捕需满足哪些条件

检察院批捕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要求有一定的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据要达到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

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综合判断,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