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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5-25 09:32; 浏览量: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无期徒刑,是主刑中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那么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广州律师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

  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只要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有机会改减为有期徒刑的。

  

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无期徒刑的期限如何计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中,被判决无期徒刑一定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自判决之日起两年后会被减刑,根据具体表现可减刑为13--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5年。在以后的服刑过程根据他的改造表现中还会减刑,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服刑12--14年。无期徒刑含义就是没有期限的刑罚,但我国犯人一般表现良好的话无期徒刑会获得减刑,变成有期徒刑,考虑到我国有期徒刑的最长刑期为20年,数罪并罚可以到25年,所以我国无期徒刑变成有期徒刑往往刑期是25年。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的解答。一般在符合了减刑条件的时候,才有可能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即使得到了减刑,其实对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有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无期徒刑罪犯减刑之后实际服刑的其实也是不能低于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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