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的传唤方式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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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的传唤方式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邹主任律师; 时间:2020-04-30 10:11; 浏览量:

  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类的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经济犯罪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进行侦查的,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传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那么经侦大队的传唤方式?下面由广州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侦大队的传唤有什么方式?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娣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侦大队的传唤有什么方式”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娣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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